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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7:41:15  浏览:91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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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印发《韶关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韶府[2003]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韶关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有关问题,请直接向市驻军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六月四日



韶关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驻军部队随军家属社会就业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军队干部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支持部队建设,推动我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市、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两级军区的指示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广州军区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惠州)会议精神,地方与部队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抓好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努力使随军家属就业率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
二、安置办法
(一)驻韶部队师以上机关按规定批准的随军家属符合就业条件的可按本办法享受就业安置。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一切经济组织,都有接收随军家属工作的义务,并按照本办法完成市政府每半年下达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任务。
(三)驻韶各部队每年分两次(6月底和12月底前),将需要安置就业的随军家属名单,填表造册报市、县(市、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和市、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
(四)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安置随军家属工作的主管机关,人事部门负责安置干部身份的随军家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安置职工身份和随军后符合工作条件又无工作的随军家属。
(五)市、县(市、区)随军家属安置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拟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报市、县(市、区)驻军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协调领导组和市、县(市、区)人事、编委、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以市、县(市、区)政府名义形成文件,下达指令性安置任务。
(六)用人单位接到指令安置任务后,应在一个月内确定被安置对象的岗位工种,人事、编制、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七)随军家属接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安置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手续并上岗。无特殊情况逾期办理或不服从安置的,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其工作安置。
三、安置渠道
(一)直接安置。对原有工作的随军家属,原则上根据其专业技术特长,原单位用工性质,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计划,由市、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安置。(二)推荐就业。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向部队提供就业信息,根据随军家属的特长和劳务人才市场需要,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随军家属就业;部队和用人单位搞好配合协调。
(三)自谋职业。鼓励和支持随军家属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政府可按韶关市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四)挂靠安置。对未能安排就业的随军家属,由劳动保障部门挂靠到有关单位(原没有办理招工手续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对本人无经济收入的,由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核上报,经市、县(市、区)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协调领导组审定后,由驻军所在县以上政府本级财政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贴,军官因工作调离本市(县、市)6个月或转业到地方工作命令下达后,其家属不再享受此待遇。
(五)政府补贴。随军家属户口迁入驻地城镇6个月,未能安置工作的,经有关部门核实审定后,从第7个月开始,可享受政府补助的每月生活补贴300元。
四、安置原则
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安排一次。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安置。
(一)团以上干部的随军家属及资历较老、随军时间较长正营职干部的随军家属。
(二)家属随军前是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或有工作岗位的。
(三)有专业技术或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四)长期在边远山区、艰苦岗位工作的随军家属。
(五)部队干部荣立二等功以上和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为部队作出突出贡献的随军家属。
(六)随军家属被省、市授予荣誉称号,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的。
五、安置措施
(一)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难度大、涉及面广,各单位和部门领导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和稳定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批准下发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执行,及时定岗定位。
(三)不得把随军家属安排到关、停企业或无工资福利保障企业。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拒绝接收经人事、劳动部门安置的随军家属。对确因安置随军家属有困难的企业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认定,由接收单位负责办理劳动关系,并给其每月发放不少于300元的生活费。随军家属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则上是未满编的单位,对少数专业技术人员因接收单位编制满员的,其编制由接收单位在以后的自然减员指标中解决。
(五)实行全员合同制或聘用制的企、事业单位,对接收的随军家属原则上应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聘用合同,用工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中途辞退随军家属。企业确因经济性减员,在与其它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保留随军家属工作。随军家属因政策性、经济性重组而下岗,原单位又没有相应固定生活补贴的,经有关部门核实审定,下岗后第3个月起享受政府每月300元生活补贴,由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承办。并优先推荐安置就业,重新安置后,取消生活补贴。
(六)教育和引导随军家属转变就业观念,服从就业安置部门安排。个人可自谋职业、自找单位。鼓励随军家属到“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它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随军家属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七)政府“双拥”工作领导机构、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和部队要通力合作,共同搞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协调领导组,对就业安置计划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安置工作落实。
(八)各级政府要为随军家属就业提供条件,将随军家属的劳动技能培训和职业推荐工作纳入韶关市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市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经费,财政按季度审核据实列支。
六、奖惩
对接收随军家属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鼓励。对拒绝接收随军家属就业或不按规定完成随军家属就业任务的,由各级人民政府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一)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接收。
(二)经批评教育仍不接收的,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三)暂停其单位的招调干部、职工手续,直至接收随军家属安置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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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办法

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办法
建设银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工作,规范评估内容,为贷款项目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投资(1993)530号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是建设银行贷款审批决策的基础环节。凡是申请使用建设银行贷款的项目,建设银行应进行切切实实的评估论证。未经评估审查的项目,建设银行不提供贷款。
第三条 项目评估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要求,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各项基础数据,技术参数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甄别,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公正、科学的评估。
第四条 本办法适应于建设银行工业类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包括工业类外汇贷款项目评估。非工业类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应结合具体项目的特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建设银行贷款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新建新贷项目,改扩建贷款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建设银行贷款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新建新贷项目,其评估内容深度、评估报告格式、评估报
告内容结构应分别符合本方法所列附件的要求。

第二章 项目概况分析
第六条 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进度,说明项目立项的主要文件依据和立项审批单位。
第七条 调查分析项目贷款申请单位(项目法人)的经营、财务和技术状况,分析其申请贷款所具备的优势。
第八条 调查分析项目产品方案和产品纲领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是否属于国家有关政策明文规定限制或控制发展的产品。
第九条 调查分析项目产品方案是否符合国民经济长远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规划的要求。

第三章 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
第十条 调查分析产品市场供求现状,预测产品供求发展趋势。主要内容包括:
1、国内现有生产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能力、产品产量及生产能力利用状况;
2、国内现有拟建和在建项目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能力及预计建成投产时间(年、月);
3、产品主要产地分布情况;
4、近三年产品进口数量及进口主要来源;
5、近三年产品的国内消费情况,包括产品消费总量,主要消费对象和消费用途;
6、预测未来若干年内(一般为五年以上)产品需求总量,说明其理由;
7、产品出口的可能性,说明其理由;
8、与国内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较,分析项目产品性能、质量、价格是否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9、进行产品销售措施分析,调查销售渠道是否落实,营销策略是否可行。
10、以出口产品创汇偿还外汇贷款的项目,应分析和预测国际市场上该产品的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
第十一条 进行市场需求调查预测时,要考虑进口产品和替代产品对市场需求状况的影响。
第十二条 分析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经济合理,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起始规模的要求。

第四章 项目建设、生产条件与投资区域环境评估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条件评估。根据项目建设的特点,有重点地评估审查项目建设实施条件是否具备。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原材料、燃料来源、产品销售市场、生产、生活环境等情况,分析厂址选择是否合理;
2、分析厂址的总体布局是否符合城镇规划、国土管理的要求和规定;
3、分析厂址选择是否符合防震要求。
第十四条 生产条件的评估与审查。要根据不同行业项目的生产特点,评估审查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生产条件是否具备。主要内容包括:
1、加工工业项目。要着重分析项目建成投产以后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和备品备件等是否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分析原材料、燃料质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和工艺技术加工的要求;分析资源利用是否合理;分析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三废”治理措施,是否有环保部门批准认可的环保

方案。
2、矿山资源开发项目。要着重分析水文地质、资源储量是否清楚,是否具有资源储委会批准的资源储量及其品位的开采价值的报告。
3、交通运输项目。要着重分析是否有可靠的与设计能力相适应的货运量。
第十五条 项目投资区域环境的评估与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地区主要基础设施条件,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邮政通信、水电供应等主要交通通讯设施状况及其与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的适应程度。
2、调查分析为项目建设、生产生活服务的相关设施是否完备齐全。
3、相关配套协作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同步。
4、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的影响。
5、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区是否属于贷款风险投放区。

第五章 工艺技术与设备评估
第十六条 工艺技术评估是对建设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的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适用性所进行的综合论证分析。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是否先进、经济、适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发展政策和技术进步装备政策,是否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是否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等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十八条 项目所采用的设备是否属于国家已明文规定淘汰、禁止采用的设备,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经过工业试验和鉴定。
第十九条 引进技术和设备有无必要,是否符合我国国情,是否与国内设备、零配件、工艺技术相互配套。
一个项目从多家引进设备时,要分析多家设备、工艺、技术是否配套协调,是否相互衔接,分析引进技术和设备所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否申请专利。
第二十条 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与原材料、燃料、加工对象的适应程度。
第二十一条 调查分析项目的工艺设备各工序间的生产能力平衡状况,公用设施、相关配套工艺对生产能力的制约程度。

第六章 基础财务数据的评估审查与报表编制
第二十二条 基础财务数据是制约和影响项目经济效益好坏的基本依据,项目评估审查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各项基础数据,如项目总投资、成本费用、销售收入、税金、利润、利率、汇率、评价价格等进行认真、细致、科学的测算和审查。
第二十三条 财务评估价格的选取是进行基础财务数据测算的关键,直接影响项目评审质量,项目评审人员应当遵循稳妥原则,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选用的投入物产出物价格的合理性、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查论证。
第二十四条 进行基础财务数据评估审查时,所选用的评估价格分为项目建设期投入物价格和生产经营期投入物产出物价格,并采用不同的价格确定方法。
1、项目建设期投入物价格按时价确定,即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期各年可能发生的实际支付价格确定。
2、项目生产经营期投入物产出物价格,在项目计算期各年均采用以建设期末(生产期初)物价总水平为基础,并考虑生产经营期相对价格变化后的同一预测价格。
3、对项目生产经营期投入物产出物价格进行预测时,要考虑其现实价格的合理性、市场供求状况及国家有关政策等因素对价格变化趋势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项目总投资估算与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与流动资金投资之和。
1、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借款利息之和。建设投资是指项目按拟定建设规模(分期建设项目为分期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所需的费用,它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
2、固定资产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审查时,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评估表1)和《固定资产投资资产分类表》(评估表1.1)。
3、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审查时,分析投资估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规定,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是否任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分析投资估算中有无漏项、少算或人为压低造价等情况:分析投资构成比例是否合理及不合理的原因;分析审查投资估
算是否包括了涨价预备费,是否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期内建筑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由于价格升降而引起的投资增减数额。
确定项目建设期间投资价格指数时,以国家计委公布的投资价格指数为准,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据实计算。
4、流动资金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流动资金需要额可采用扩大指标法估算,即一般可参照同类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占销售收入、经营成本的比率以及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比率来确定。
第二十六条 资金筹措方式与分年用款计划分析。在资金筹措阶段,建设项目所需要的资金总额由自有资金、长期负债、短期负债三部分组成部分。自有资金分为股本金、企业内部积累资金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三部分;长期负债分为长期债券和长期借款、融资租赁三部分;短期负债
分为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短期负债两部分。
分析资金筹措方式与分年用款计划时,应编制《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评估表2),并分析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和流动资金筹措方式是否可行,筹资成本是否低廉,各种资金来源是否可靠,数额是否落实,投资使用计划安排是否合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使用自筹资金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要着重对其来源的可行性和真实性进行论证分析,并附有权部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出资承诺文件和验资证明。对于拟发行企业债券或股票进行资金自筹的项目,要附有权机关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八条 对项目建成投产后所需要的铺底流动资金需要量及其来源的可靠性要进行论证分析。
第二十九条 总成本费用估算与审查。
根据项目评估工作的特点,在项目评审阶段,一般按照成本费用的经济性质对其分类,采用完成全成本法编制《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评估表3)。
1、总成本费用是指项目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为生产和销售产品而花费的全部成本和费用。
总成本费用=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租赁费(短期租赁)+摊销费+财务费用+其他费用
外购原材料是指项目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下同),各个生产车间、产品销售部门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生产和销售产品,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耗费的原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物料消耗等。
外购燃料,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一定时期而需耗费的各种燃料,包括煤、油、液化气、天然气等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的燃料。
外购动力,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一定时期内需耗费的各种动力费用,包括水、电、汽等动力费用。对外购原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等费用估算审查时,对其价格要作有依据的分析和预测,编制《主要投入物产出物价格选择依据表》(评估表3.1);和《原材料、燃料、动力成
本费用估算表》(评估表3.2);确定单耗水平和年耗总量时,应留有充分的余地,而不应留有缺口。
工资,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企业全部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项目评估时,每年的工资总额一般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所需职工总数(劳动定员数)乘以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数(包括奖金和津贴)而求得。职工年平均工资可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并考虑一定比率的
年增长率而确定。
职工福利费,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用于职工医药卫生费用开支、职工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以及其他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赁而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构成总成本费用的那部分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用综合折旧法或分类计算。
经有权部门批准允许采用加速折旧的行业,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一般为3—5%。
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应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评估表3.3)。
修理费,是指为恢复固定资产原有生产能力,保持其原有使用效能,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理或更换零部件而发生的费用。固定资产修理费一般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百分比计提,百分比可根据经验数据或参考同类企业的实际数据加以确定。
摊销费,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和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按规定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不少于10年分期摊销。递延资产中的开办费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摊销费的计算应编制《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费估算表》(评估表3.4)。
租赁费,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为筹集资金而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项目评估时,生产经营期的财务费用计算一般只考虑长期负债利息净支出和短期负债利息净支出;在未取得可靠计算依据的情况下,可不考虑汇兑损失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
生产经营期间的长期负债利息净支出可采用“滞后计息法”或“分配计息法”计算。“滞后计算法”即假定各年的还本付息在年末发生,计算出各年的财务费用后再计算当年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
“分配计息法”,即假定各年的还本付息按季偿还,可视同在年中一次发生。分配计息法的利息计算公式为:
2A— X —(F—S—C)·(1—r)
2
Y=---------------------·i
2—(1—r)·i
式中:
Y——经营期间长期负债年利息额;
A——年初借款累计;
X ——生产经营期各年可用于还款的折旧费、摊销费;
2
F——年销售收入额;
S——年销售税金及其附加;
C——不含长期负债利息时的年成本费用;
r——税后利润总额还款的折扣率;
i——借款利率。

其他费用是指构成总成本费用所有科目中,除前述各项成本费用以外的其他所有所有成本费用,包括应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其他费用可参照同类企业的经验数据,采用其他费用占总成本费用的百分比计算。
2、经营成本是指总成本费用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费(或维简费)、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费、和长、短期负债利息净支出以后的全部费用。即: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或维简费)—摊销费—长、短期负债利息净支出
3、总成本费用估算和审查,应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各项成本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取费标准。
第三十条 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及附加的估算与审查。产品销售(营业)收入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一定时期内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乡维护建设
税及教育费附加。
其中,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项目应纳增值税
增值税率
=(销售收入—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1+增值税率

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及附加的估算与审查,应随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分别按生产经营期各年不同生产负荷(生产能力利用率)进行计算,审查和鉴定产品销售价格是否符合现实情况和市场变化趋势,审查和鉴定各种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确定项目生产经营期各年生产能力利用率时,要有充分依据,应考虑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产品市场需求及工艺技术等因素变化对生产负荷的制约和影响作用;确定产品销售价格时,应有充分依据。
项目产出物有外销时,应计算外汇销售收入,并按可实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再计入销售收入总额。
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与审查,应编制《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评估表4)。
第三十一条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估算与审查。利润及利润分配的估算与审查应编制《损益表》(评估表5)。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估算与审查,应鉴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各项利润指标计算与利润分配顺序及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鉴定项目获取利润的可靠程度并分析可能遇到的风险。

第七章 财务效益评估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第三十二条 财务效益评估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是指在基础财务数据测算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及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效益评估报表,计算评估指标,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第三十三条 财务效益评估报表的编制与分析。财务效益评估报表有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表、贷款偿还期计算表、外汇平衡表。
1、《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评估表6)。该表不分投资资金来源,以全部投资作为计算基础,用以计算投资所得税前及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等评估指标,据以考察全部投资的盈利能力。
2、《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表》(评估表7)。该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资金盈余或短缺情况,用于选择资金筹措方案,制订贷款偿还计划,并为编制《贷款偿还期计算表》提供相关数字依据。
3、《贷款偿还期计算表》(评估表8)。该表是利用相关表格中的数据,按照国家有关的财税制度的规定及项目具体财务状况,计算项目建成投产后可用作还款的利润、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及其他收益偿还银行货款本金和利息所需要的时间的计算表。
4、《财务外汇平衡表》(评估表9)。该表适用于有外汇收支的项目,用以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外汇余缺程度,进行外汇平衡分析。
第三十四条 财务效益评估的盈利能力分析,是考察投资的盈利水平,应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和财务收益净现值指标。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也可计算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和资本金利润率等指标。
1、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是指项目在计算期内各年差额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它反映项目所占用资金的盈利率。其表达式为:
n -t
∑(CI—CO) (1+FIRR) =0

t=1
式中 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 ——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项目计算期总和;
t=1
n——计算期。
一般情况下,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只有大于或等于项目综合平均资金成本率时,项目才可以考虑接受。
2、财务收益净现值(FNPV),是指按规定的折现率,将项目寿命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到项目实施初期(即基准年)的现值之和。计算式为:

FNPV=∑(CI—CO) ·at
t=1 t
式中a ——与折现率(i)对应的第t年的折现系数。

计算财务收益净现值时,折现率一般按项目综合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加上1—2%的风险系数计算。为计算方便,也可按项目所使用的建设银行贷款的实际贷款利率加上1—2%的风险系数替代计算。
3、投资利润率,指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经营期各年利润总额的年平均数与项目总投资之比率。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利润额
投资利润率=------×100%
总投资额
上式中: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投资
生产经营期内各年利润总额
年平均利润总额=------------
生产经营年数
4、投资利润率,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经营期各年利税总额的年平均数与项目总投资之比率,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利税额
投资利税率=--------×100%
总投资额
上式中:
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投资
年平均利税总额=生产经营期各年利税总额÷生产经营年数
第三十五条 财务效益评估清偿能力分析主要是考察项目计算期内一定期限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清偿能力分析计算应贷款偿还期。
1、贷款偿还期,是指按国家财税制度及有关规定,以项目建成投产后可用于还款的利润、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费及其他还款资金偿还固定资产贷款本金和利息所需要的时间(年)(包括项目建设期)。贷款偿还期应通过《贷款偿还期计算表》而求得,详细计算
公式为:
货款偿还期=〔贷款偿还后开始出现盈余年份〕-贷款开始支用
当年偿还贷款数
年份+---------------
当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数

涉及外资的项目,其国外(境外)借款部分的还本付息,应按已经明确的或预计可能的贷款偿还条件(包括偿还方式及偿还期限)计算。
对于有多种贷款来源渠道的项目,在确定了各年的还款资金来源数额之后,除了计算综合贷款偿还期外,还应按各种货款的还款条件计算建设银行贷款的偿还期。
在各种贷款的偿还条件未确定的情况下,一般应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建设银行贷款偿还期。
按先贷先还、后贷款后还的方式计算建设银行贷款偿还期。
按各种来源渠道的贷款资金占贷款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摊偿还贷款的资金,计算建设银行贷款偿还期。
第三十六条 涉及外汇收支的项目,应进行外汇平衡分析,考察项目生产经营期各年外汇余缺程度。对外汇不能平衡的项目,应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第八章 银行效益评估
第三十七条 贷款项目银行效益评估包括流动性评估和相关效益评估。
第三十八条 流动性评估。流动性评估包括存贷比率、银企资金相向流动现值比。计算公式分别为:
企业存款
1、存贷比率=-------------×100%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企业存款是指借款企业在贷款银行的企业存款,它包括结算户存款和其它存款。结算存款户一般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测算;其它存款按企业正常年份的折旧和未分配利润两项的滞留额(企业计划以后年份使用部分)估算。
存贷比率越大,表明以贷引存效果越好。
2、银企资金相向流动现值比,它是反映综合动态性效果的评估指标。计算公式为:
回流银行资金现值
银企资金相向流动现值比=----------×100%
流出银行资金现值

式中:回流银行资金现值为项目寿命期内固定资产贷款回收、流动资金贷款回收、企业存款、贷款利息回收的现值和;流出银行资金现值为项目寿命期内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企业存款支用、存款利息支出的现值和。其计算表格为《银企资金相向流动现值计算表》(评估表1
0)。
该比值大于1,表明从项目投资的起始时点看,其流动性呈“正反馈”效果。
该比值为0.8—1,表明流动性效果一般;
该比值为0.8,表明流动性效果较差。
第三十九条 银行相关效益评估。银行贷款相关效益反映银行从贷款项目中获得的间接好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分析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建设银行掌握行业的动态经济信息;是否有利于密切建设银行与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关系;是否有利于扩大其它业务发展和机构网点建设;

是否有利于提高建设银行社会知名度和业务竞争能力。

第九章 贷款风险性评估
第四十条 贷款风险性评估是指对避免贷款风险的保证措施进行调查分析,它包括贷款风险度评诂、贷款信用担保评估、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
第四十一条 贷款风险度测算与评估。它是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从贷款方式的选择和贷款对象的选择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对信贷资产风险度的影响。贷款风险度是贷款方式对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系数(即贷款方式基础系数)与贷款对象对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系数(即企业信用等级系
数)两者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贷款风险度=企业信用等级变换系数×贷款方式基础系数
企业信用等级变换系数和贷款方式基础系数执行建设银行统一的规定。在建设银行未颁发统一规定之前,也可由各分行自行制定。
贷款风险度数值越小,表明贷款的风险性越小。
第四十二条 贷款信用但保评估与审查。内容包括:
信用担保企业的担保资格审查,主要对企业性质、经营实力、财务状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进行评审,确认信用担保资格,测算担保能力。担保能力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负债总额+担保总额
担保能力=------------×100%
企业资产总额
企业担保能力数值越小,表明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越强。
担保企业信用情况评估。对担保企业近两年的贷款按期偿还、贷款按期承付及经济合同如期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十三条 贷款抵押评估与审查。内容包括:
调查分析抵押对象(借款人或第三方保证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评估审查贷款抵押物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选择易于保管、转让、变卖(兑现)及适销适用,质量完好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评估抵押物价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抵押资产价值、净值、新旧程度等因素,采用清算价格计算抵押物价值。
进行抵押率分析。抵押率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息总额
抵押率=-------×100%
抵押物价值额

第十章 社会效益评估
第四十四条 社会效益评估,是分析计算项目建成投产以后,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和辅助经济效益。评估项目社会效益,可作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第四十五条 定性效益评估,主要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影响,对提高地区和部门科学技术水平的影响,产品质量提高对产品用户的影响,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社会福利的影响,对城市整体改造的影响,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影响,对项目建设地区的产
业结构与经济发展的影响。
第四十六条 定量效益评估,主要分析计算投资就业效果指标。
就业效果为单位投资创造新就业机会(只计算项目直接就业率)。
就业效果=新增就业人数/新增总投资
在劳动力充足条件下,尽可能以一定数量的资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十一章 不确定性分析
第四十七条 项目经济效益评估所采用的数据,大部分来自预测和估算,而且变化着的经济因素较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为了分析不确定因素对项目评估指标的影响,需进行不确定性分析,以确定项目承担风险能力。
不确定性分析,一般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敏感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进行鉴定。
第四十八条 盈亏平衡点通常根据正常生产年份的产品产量或销售量、可变成本、固定成本、产品价格和销售税金等数据进行计算。盈亏平衡分析,通常用生产能力利用率盈亏平衡点和销售价格盈亏平衡点表示。
1、用生产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点计算公式为:
CF
BEP(生产能力利用率)=------×100%
S—C —T

式中:CF——年总固定成本;
S——年销售收入;
CV——年总可变成本;
T——年销售税金及附加。
2、用销售价格表示的盈亏平衡点计算公式为:

BEP(销售价格)=---×100%
P—t
式中:C——单位产品成本;
P——单位产品销售价格;
t——单位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盈亏平衡点越低,表明项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越大,抗风
险能力越强。
第四十九条 敏感性分析,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多种因素的敏感性分析,一般应进行建设工期延长或提前,投资增加或减少,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升降等因素变化的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要判明诸因素的敏感程度,即哪些因素是最敏感的,哪些因素是不太敏感的,对各种因素的敏感性应进行综合评估分析。
第五十条 有条件时,还应进行概率分析。

第十二章 总评估与决策建议
第五十一条 按国家政策,对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的投资结构、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作出综合评估结论,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
总评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建设是否必要,经济规模是否合理。
2、建设与生产条件是否具备,相关配套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同步。
3、工艺、技术、设备是否先进、适用、经济合理。
4、财务效益状况。
5、银行效益与贷款风险状况。
6、投资资金来源及筹资方式的建议。
7、关于方案选择与项目决策的意见。
8、影响项目经济效益方面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9、编制评估基础数据与效益指标对照表,与可行性研究进行对比分析(见评估表11)。
第五十二条 贷款项目总评估,应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侧重对贷款项目的和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及数量的可靠性、真实性,财务经济效益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实际能力及贷款安全性的保证措施进行评估。
第五十三条 对项目投资法人已经确定的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要进行企业资信评估,主要评估企业领导人的政治、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及经营水平。

第十三章 改、扩建贷款项目评估特点
第五十四条 改、扩建贷款项目是在原有企业的基础上进行建设的。改、扩建贷款项目评估时,应对原有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
一、企业资信评估是建设银行对申请贷款的改扩建企业的经济技术实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经营效益、企业资产负债及企业信用程度等状况的综合论证分析。
二、企业经济技术实力评估。内容包括:
1、企业的发展过程和历史沿革。
2、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净值,计算企业改扩建后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可利用额和流动资金自给率、企业净资产。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自给率=--------×100%
企业全部流动资金
企业净资产=企业总资产-企业总负债

3、企业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
4、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数量及技术职工结构状况。
三、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内容包括:
1、分析企业领导班子群体素质及管理能力、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经营业绩。
2、企业的产品销售网络及销售人员的推销能力。
3、企业财务、技术检验、岗位责任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程度。
四、企业信用程度评估。内容包括:
1、企业近三年来到期贷款(包括长、短期贷款)偿还的信用状况。
2、企业近三年产品销售合同履约率和其他经济合同履约率。
近三年实际完成销售合同份数
销售合同履约率=------------×100%
近三年签订销售合同份数
近三年实际履行经济合同份数
经济合同履约率=--------------×100%
近三年应履行的经济合同份数
五、企业经营效益评估。内容包括:
1、调查、计算企业近三年的资产回报率。
利润总额+利息总额
资产回报率=---------×100%
企业总资产额
资产回报率高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时,表明企业经营效益较好。
2、调查、计算企业近三年的销售利润率。
年利润总额
销售利润率=------×100%
年销售收入额
企业销售利润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值时,表明企业经营效益较好。

六、企业资产负债状况评估。通过编制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分别计算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1、编制《资产负债表》(改扩建评估表1)。该表综合反映企业近三年内各年末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及对应关系,以考察项目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结构是否合理,用以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进行清偿能力分析。
2、资产负债率是反映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程度及偿债能力的指标,也是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的指标。其计算式为: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总额
如果资产负债率等于1,说明企业财务经营风险很大,偿债能力小,如果资产负债率大于1,说明企业经营亏损,资不抵债。
3、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资产流动性大小的评估指标,它反映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前可以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
流动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总额
4、速动比率是反映企业偿付流动负债快慢,衡量流动资产中
可以立即用于偿还流动负债能力大小的评估指标。
流动资产总额-存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总额
第五十五条 基础财务数据评估审查与报表编制
一、改扩建贷款项目在不同程度上利用了企业原有资产的资源,与新建项目相比其效益和费用的识别、计算较为复杂。
二、改扩建贷款项目的财务效益评估,原则上采用“有无对比法”,计算“有项目”与“无项目”相对应的增量效益与增量费用,从而计算增量部分的评估指标。
三、改扩建项目的基础财务数据评估审查与报表编制除遵循一般新建项目的评估原则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改扩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新追加的投资和可利用的企业原有固定资产,若不进行改扩建,企业原有固定资产价值继续使用年限,明显小于计算期时,可利用的企业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按帐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净值)计算,否则应按重估值计算。并编制《改扩建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估算表》(改扩建评估表2)和(固定资产投资资产分类表)(改扩建评估表2·1)。
2、资金筹措方式与分年用款计划分析。在资金筹措阶段,改扩建项目所新增的总投资由自有资金、长期负债、短期负债三部分组成。
进行资金筹措方式与分年用款计划分析时,应编制《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改扩建评估表3),并分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和新增流动资金筹措方式是否可行,筹资成本是否低廉,各种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数额是否落实,投资使用计划安排是否合理。
新增流动资金需要量一般按新增销售收入资金率法计算。
3、新增产品总成本估算与审查。改扩建新增成本的测算,应反映出进行改扩建和不进行改扩建两种情况的差别,计算改扩建项目的新增成本时,应将企业原有固定资产分为“继续使用”和“不再利用”两部分,在有项目情况下,不再利用的原有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新增折旧为有
项目折旧与现状折旧的差额。
编制《总本成费用估算表》(改扩建评估表4)及有关附表。
4、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及附加的估算与审查。改扩建贷款项目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及附加的估算,可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与老企业原有效益可以分开的(当扩建独立车间,开发新产品时),其新增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为技术改造部分增量。
与老企业原有效益难以分开计算的,可分别计算改扩建与不进行改扩建时的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两者之间的差额量。
进行销售收入与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时,应编制《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改扩建评估表5)。
5、利润及利润分配的估算与审查。
对改扩建贷款项目进行利润及利润分配的估算与审查时,应注意下列两种情况:
不增加产量,只降低生产成本的项目,其增量利润为成本节约额。
只提高产品质量,不增加产量时,因价格提高而增加的利润视为改扩建项目新增利润。
编制《损益表》(改扩建评估表6)。
第五十六条 财务效益评估指标计算与分析
一、改扩建贷款项目的财务效益评估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是指通过有无项目对比,在测算出基础财务数据以后,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及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效益评估报表,计算评估指标,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二、财务效益评估报表的编制与分析。改扩建项目的财务效益评估报表有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贷款偿还期计算表、外汇平衡表。
1、《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改扩建评估表7)。该表不分投资资金来源,以全部投资作为计算基础,用以计算投资所得税前及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等评估指标,据以考察全部投资的盈利能力。编制改扩建项目财务现金流量表时,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1)改扩建项目在改造期间的企业停产损失和减产损失,原有固定资产拆除等清理费用,应作为现金流出。
(2)企业原有固定资产变卖收入应作为现金流入。
(3)单纯以提高产品质量为目的的改扩建项目,因产品质量改善而提高了产品销售价格,扩大了产品销售量而增加的销售收入,应作为现金流入。
2、《贷款偿还期计算表》(改扩建评估表8)。该表利用相关表格中的数据,按照国家有关的财税制度规定及项目具体财务状况,计算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可用作还款的新增利润、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新增摊销费及其它综合收益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所需要的时间。
3、《财务外汇平衡表》(改扩建平衡表9)。该表适用于有外汇收支的项目,用以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外汇余缺程度,进行外汇平衡分析。
三、财务效益评估的盈利能力分析,是考察投资的盈利水平,应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和财务收益净现值指标。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也可计算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等指标。
1、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是指一个改扩建项目,进行改扩建与不进行改扩建时,计算期各年内差额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它反映项目所占用改扩建资金的盈利率。其表达式为:

n -t
∑(△CI—△CO) (1+FIRR) =0
t=0 t
式中:△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 ——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项目计算期总和;
t=0
n——项目计算期。
2、财务收益净现值(FNPV),是指按规定的折现率,将项目寿命期内各年的差额净现金流量折现到项目实施初期(即基准年)的现值之和,计算式为:

FNPV=∑(△CI—△CO) ·at
t=1 t
式中:at——与折现率(i)对应的第t年的折现系数。折现率的确定办法执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3、投资利润率,指项目改造完成后,产品达到设计能力的正常生产年份内,其新增年利润与项目新增总投资之比率。
计算公式为:
新增年利润总额
新增投资利润率=-------×100%
新增总投资额
式中:
新增总投资额=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新增流动资金
利用原有固定资产重估值
新增年利润总额=新增年销售收入
-新增年总成本费用
-新增年销售税金及附加
4、投资利税率,是指项目改造完成后,产品产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正常年份内,新增年利税总额与项目新增总投资之比率。
计算公式为:
新增年利税总额
新增投资利税率=-------×100%
新增总投资额
式中:
新增年利税总额=新增年销售收入
-新增年总成本费用

四、财务效益评估清偿能力分析主要是考察项目计算期一定期限内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清偿能力分析应计算货款偿还期。
贷款偿还期,是指按国家财税制度及有关规定,以项目改扩建建成投产后可用于还款的新增利润、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新增无形资产及新增递延资产摊销费及其它综合效益还款资金偿还新增固定资产贷款本金和利息所需要的时间(年)(包括项目建设期),贷款偿还期应通过改扩建
项目《贷款偿还期计算表》求得,计算表达公式为:
贷款偿还期=〔贷款偿还后开始出现盈余年份数〕
-贷款开始支用年份
当年偿还贷款数
+-------------
当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数
由于存在有多种贷款来源渠道的项目、以及各种贷款偿还条件不一定确定,其贷款偿还期的计算处理方法与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同。
五、涉及外汇收支的项目,应进行外汇平衡分析,考察项目生产经营期各年新增外汇的余缺程度。对外汇不能平衡的项目,应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六、计算改扩建贷款项目银企资金相向流动现值比时,应编制《银企资金相向流动现值比计算表》(改扩建评估表10)。
七、进行改扩建贷款项目总结评价时,应编制《经济评估基础数据与效益指标对照表》(改扩建评估表11)。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属于项目评估工作应用范畴,不在任何意义上修改和解释现行财务制度和税务法规。项目评估人员在应用本办法时,应注意有关现行财会制度、税务法规的修改变化,并加以正确运用。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



1994年5月4日

化学工业部外事活动所得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化工部


化学工业部外事活动所得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1985年7月20日,化工部

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外事活动日益频繁,从国外带回的资料日益增加。为加强对这类资料的管理,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部指定化学工业部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为外事活动所得资料的统一归口管理单位。
二、管理范围
1.由部及直属单位组织或参加的出国考察、国际会议、国际展览会、博览会等所得的技术资料。
2.部及直属单位接待来华技术交流、座谈、讲学等资料。
3.联合国有关组织,国际科技组织交给部的资料。
4.外国公司给部的资料、手册等。
5.中国化工学会及化工行业协会得到的国外技术资料。
三、资料种类 包括图书、手册、文献、样本、样品、幻灯片、电影片、磁带、录像带、会议预印本等。
四、外事局要积极配合情报所共同负责资料搜集工作。
五、外事局负责组织参加外事活动的负责人对所获得的资料进行登记造册,连同技术资料一并交情报所,情报所要保存一套完整的资料。
六、如果所获得资料仅有一份,原件交情报所保存,参加外事活动的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由情报所免费提供复制件。
七、情报所应将得到的资料及时分类上架,将其中有价值的资料以文摘或目录形式及时报道,提供全国有关单位使用。
八、参加外事活动的代表团(组),均应指定专人认真负责编写技术总结。一般应在外事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写完技术总结,经代表团(组)技术审核,文字、图表、附件等要符合出版要求,由该团(组)负责人签字,交情报所组织印刷出版。
九、各代表团(组)在国外收到资料,如需要邮寄回来,请直接寄北京安外化工部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资料室。(The Scientific &Technical Information Rescanch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Chemical Industry Po.Box 1410, Beijing, China)。
十、参加外事活动的代表团(组),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外事局和情报所要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如发现有不交或少交资料者,要酌情处理。为确保上述资料能归口管理,外事局将另行作出具体规定。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79年10月31日以〔79〕情字第1311号文发布的《关于外事活动所得技术资料的管理办法》同时度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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