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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7:01:07  浏览:82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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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农办发〔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

  农业系统直接面向基层,服务“三农”,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和“三农”工作部署落实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农业系统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是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经过全国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座谈会讨论,并经农业部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

  农业系统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广大农民群众,肩负着依法行政、服务“三农”、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政风行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政府的声誉、人民的利益,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多年来,各级农业部门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既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又对“三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大力倡导和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建设一支政治坚强、作风优良、业务过硬、风清气正的农业干部队伍,对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至关重要。为此,现对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强化服务、规范行为为重点,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牢固树立“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行业新风,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主要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营造风气正、思上进、干事业、求发展的良好氛围,建设服务创新、和谐效能、务实清廉的系统,使干部素质有新提高,思维理念有新转变,工作作风有新改进,服务水平有新提升,加快发展有新成就。

  (三)基本原则: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风行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对种植、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农垦、乡镇企业等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注重行业自律,切实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树立部门良好风气,塑造行业整体形象

  (一)加强调查研究。各级农业部门干部要始终坚持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和任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确保调研时间,提高调研质量,不断增强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研究问题的能力,提高把握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切实加强基础性工作,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数据、资料和信息,建设行业基础数据库,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准,为科学决策和高效管理提供准确可靠依据。

  (二)坚持求真务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客观规律办事,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力戒浮躁,狠抓落实,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研究和解决现代农业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放到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民群众创造实际利益上,在全行业形成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服务意识。以实际行动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积极开展“学、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学科学技术,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并将作为干部考核和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科技入户、农民培训、测土配方施肥、农村沼气建设、“12316”服务热线等工作,不断取得服务于“三农”工作的成效。

  (四)厉行勤俭节约。增强节俭意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防止公务活动中大手大脚、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开展节庆和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严格控制出国(境)公务活动,禁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坚决查处借举办活动之机乱收费、乱摊派、乱要赞助的违规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资源消耗,建设节约型机关(单位)。

  (五)改进会风文风。进一步精简会议规模和数量,改进会议方式和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实行会议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种纪念和庆典性活动。认真执行精简文件的制度和规定,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加强舆论宣传。意总结提炼农业系统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表彰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同时增进社会各界对农业部门工作的了解,树立农业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设立、实施的监督管理,继续清理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改革,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继续拓展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范围,改进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为农民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创新监管机制,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增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途径,采取设立电子显示屏、开通服务热线电话、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政务听证会等形式,不断改进、拓宽公开形式和渠道。落实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积极推进各级农业部门及基层站所的办事公开,建立相关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健全农业执法工作行为规范,创新农业行政执法机制。总结和推广农业综合执法典型经验,稳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抓好渔政、草原监理、植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的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公平执法,防止发生滥用权力和不作为的现象。

  (四)着力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跟踪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预防和纠正过错,避免问题重复反弹。加强对农业投资项目及资金运作、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情况的监管,管好用好建设资金,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损失浪费项目资金等问题发生。

  (五)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应急平台和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加强农业自然灾害、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突发事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及时发布正确信息,引导舆论报道。

  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要在深入调查、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或者以多种方式变相侵占集体和农民承包土地以及侵吞、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等问题,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各项权利。积极稳妥地推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加快建立健全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突出问题的机制。

  (二)坚持不懈减轻农民负担。健全和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积极推动农村综合改革,从源头上逐步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扩大农民负担综合治理范围,重点治理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地区。加大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力度,重点抓好农民反映强烈的建房收费和农业灌溉水费电费等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加强对筹集资金和劳务的管理,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行为。

  (三)强化农资市场和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问题进行深入治理。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健全转基因食品、液态奶等农产品标识制度,狠抓种子、农药、疫苗、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生产监督。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实行定期检测和动态检测,推行农产品认证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追溯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完善民主理财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开发利用、公开竞价和招投标行为。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着重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征地补偿费、村级债务等专项审计工作,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清理核实村级债务,摸清底数,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

  (五)认真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建立健全抓落实的机制,保证政令畅通、执行有力。配合做好对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尊重农民意愿、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和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五、强化制度建设,构建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构协调配合,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政风行风建设领导机制,逐步完善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使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教育机制。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业干部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和谐氛围。

  (三)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议事和科学决策、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反腐倡廉基本制度。要增强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的问题,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

  (四)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推行过程督查、行政监察和事后评估,把干部作风建设、人财物管理、依法行政监督作为政风行风建设重点。充分利用12316服务热线、监督举报箱、开办专栏等多种形式,把民主评议作为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平台,不断增强民主评议的有效性。认真做好农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虚心听取农民群众对农业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反映。

  (五)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惩防机制。正确处理行业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关系,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案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从源头上入手,完善制度,加以规范和预防,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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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广东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并根据《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除本规则其他章节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1)证券,是指下列有价证券:
国家发行的各类债券。
地方人民政府发行的各类债券。
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金融债券。
全国各地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股票及其相关联的各种权利受益凭证。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2)上市,是指证券在本所集中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3)上市公告书,是指有关上市申请获准后需刊发的招股章程、通告文件、协议计划及任何同等文件的汇编文件。
(4)发行人,是指依法发行有价证券法人。
(5)最近时期,是指以有关证券的上市公告书刊发日期为计算基点,发行人设立超过三年的为最近三年度,发行人设立不到三年的为自设立以来的时期。
(6)最近期间,是指自最近会计年度结束以来的期间。
(7)主要业务,是指就一家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而言,其所运用的资产、或其产生的营业额、或其形成的损益占该公司上述相应项目总额的10%及10%以上的业务。
(8)股份,是指普通股及优先股份额。
(9)可转让股本证券,是指可转换或可交换股份的股份凭证及附有可认购或购买股份的不可分离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的股份凭证。
(10)股本证券,是指股份、可转换股本证券及可认购或购买股份或可转换股本证券的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证书。
(11)可转换债务证券,是指可转换或可交换股本证券的债务证券及附有可认购或购买股本证券的不可分离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的债务证券。
(12)专家,是指注册会计师、工程师等作出的报告具有权威性的专业人士。
(13)专业机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等作出的报告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机构。
(14)注册会计师,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
(15)集中交易,是指在本所设立的集中交易市场内,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证券交易。
(16)主管机关,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17)证券商,是指属本所会员的证券经营机构。
(18)受托买卖,是指证券商按委托人的要求在本所集中交易市场买卖证券。
(19)委托人,是指委托证券商买卖证券的自然人和法人。
(20)清算交割,是指证券商之间在本所集中交易市场成交后的清算交割。
(21)停牌,是指在本所上市的证券暂停交易。
(22)复牌,是指在本所上市的证券停牌后恢复交易。
(23)终止上市,是指在本所上市的证券终止在本所的交易。
(24)上柜股票,是指未达上市标准,但在证券商柜台或本所市场专柜挂牌买卖的股票。
第三条 证券在本所上市、集中交易、清算交割等业务,除遵照《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 证 券 上 市

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

国家经贸委 铁道部 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铁   道   部
交   通   部    文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  关 总  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经贸运行[2002]203号


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交委)、交通厅(局)外经贸委(厅),各铁路局(广铁集团),直属检验检疫局,广东海关分署、天津、上海海关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集装箱运输以其高效、便捷、安全的特点成为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集装箱运输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对外开放逐步扩大,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服务质量日益提高。“九五”期间,我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年均增长幅度达30%,集装箱化率和“门到门”运输比重明显提高。我国的集装箱运输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还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外发达国家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如运输方式之间缺乏有机衔接、多式联运发展缓慢、沿海与内陆地区发展不平衡、口岸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内贸集装箱发展水平较低、市场秩序亟待规范、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等。

  目前,我国经济面临着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遇,加快发展集装箱运输对促进经济贸易发展、改善经济结构和运输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缩小我国与国外、沿海与内地、外贸与内贸集装箱运输的差距,加强多种运输方式间的有机衔接,改善宏观政策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国集装箱运输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高效、统一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机制

  各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简化程序、减少审批、提高效率。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决策协商机制,坚决打破集装箱运输市场的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加强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国集装箱运输工作的综合组织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经贸委或综合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做好本地区集装箱运输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逐步完善集装箱运输政策法规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现行的政策性文件,废止不利于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和集装箱运输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制定符合我国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政策法规。政策法规的制定要以服务货主为导向,面向全社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鼓励内陆地区和内贸集装箱运输发展。注意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之间的衔接,体现政策法规的长远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同时加强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

  三、进一步规范集装箱运输市场秩序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竞争有序、协调统一的集装箱运输市场。加强执法和监督,制止超载运输,确保运输安全。铁路集装箱运输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适应集装箱运输市场发展要求,规范收费管理,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保证运输的时效性。公路集装箱运输要提高市场准入的技术条件,加强运营组织建设,规范道路收费管理。鼓励企业间联合与重组,促进规模化经营。水路集装箱运输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改善运输服务,鼓励内、外贸集装箱运输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内、外贸集装箱运输市场的一体化。加强船代和货代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四、提高口岸查验效率,改善口岸服务环境

  各口岸查验部门要从促进经济贸易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在有效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为集装箱运输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精神,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改革口岸作业流程,完善运行机制和办事程序,加快查验速度,减少开箱比例,提高查验准确率,降低口岸查验成本,减轻货主负担。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监管,广泛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尽快实现口岸各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口岸管理信息化。大力支持多式联运和内陆集装箱场站的建设和运行,简化内陆报关手续,鼓励转关运输,支持国内港口开展国际集装箱中转运输业务,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内、外贸集装箱运输的共同发展。

  五、大力推动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

  加强铁路、公路和水路的协调与合作,促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充分发挥沿海港口在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的枢纽作用,利用港口设施,加快铁路港站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系统。加强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铁路运输的优势,强化中西部地区与沿海主要港口之间的铁路集装箱运输通道的作用。完善水路集装箱运输干支线网络,重视发展内支线和内河集装箱运输。充分挖掘长江集装箱运输的潜力和优势,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沿海港口、铁路和公路运输与长江的衔接,促进长江的集装箱运输发展。

  六、促进内贸集装箱运输快速发展

  在保持外贸集装箱运输快速稳定发展的同时,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鼓励国内货主采用集装箱运输,培育内贸集装箱运输市场,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铁路在内贸集装箱运输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采用国际标准,加强运输组织建设,建立快速运输系统。公路内贸集装箱运输要大力发展快速货运系统,降低集装箱运输车辆过路过桥收费标准,扩大运输规模。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要充分发挥沿海和长江优势,加快内贸集装箱码头和装备建设,利用外贸集装箱运输发展的经验和条件,促进内贸集装箱运输快速发展。

  七、合理规划建设集装箱运输基础设施

  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要充分考虑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提高运输资源的综合使用效率。重点建设以沿海枢纽港口为龙头,向内陆地区延伸的铁路和内河集装箱运输通道。加快中西部地区集装箱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建设一批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场站设施,强化多式联运功能。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实现运输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集装箱多式联运网络。

  八、加强集装箱运输支持保障系统建设

  加强集装箱运输信息化建设,规范统一信息处理的流程。重视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集装箱运输标准体系,加快集装箱运输标准化进程。加强在集装箱多式联运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沿海与内地在集装箱多式联运领域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业培训,提高集装箱运输从业人员素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铁   道   部
交   通   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 关   总 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ΟΟ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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