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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农业院校试行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学生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5:38:26  浏览:96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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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农业院校试行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学生的通知

农业部 国家教委


农业部、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农业院校试行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学生的通知
农业部 国家教委




当前,全党全国都在重视农业、支援农业。从长远看,要从根本上解决关系国家安定和兴衰的农业问题,科技兴农尤为重要。特别是县以下的基层单位和生产第一线,农业科技力量相当薄弱,更需要增加科技力量的投入。由于农业院校还普遍存在学生“招不来、下不去、留不住”的问
题,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招生分配制度,招收部分有一定实践经验又立志务农的农村青年,把他们培养成学农爱农、献身农业、建设农村的新型农业科技人才。为此,我们制定了《关于普通高等农业院校试行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学生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部署,组织实施
。由于这是一项新的改革工作,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附件:关于普通高等农业院校试行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学生的意见

关于普通高等农业院校试行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学生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使高等农业教育适应我国农业实际需要,人才能够通向农村,必须积极改革招生办法,更好地为农村和农业服务。今年将在部分农业院校中试招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学生。
二、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济管理、乡镇企业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农业应用技术人才和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师资。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现住户口在农村或国营农场,高中或农业职业技术高中毕业后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实践两年以上的在乡青年(复、转、退军人其服兵役时间可作为实践年限计算,高中毕业后参加复读者应扣除复读年限)。海洋渔业类专业可对口招收海洋捕捞企业中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
中学历的,从事海上渔业生产两年以上的在职青年。年龄不超过25周岁,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身体健康。
(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应纳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国家任务计划内,今年试点招生的数量比例,本着积极稳妥的精神予以安排。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方案,报国家教委和农业部核定后下达。
(三)报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招生专业、人数及地区,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考生资格审查,由乡镇政府初审(海洋捕捞企业职工由企业初审),报县(市)招生办公室复审。
(四)考试:可以选择以下两种考试形式之一。第一种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单独组织考试。考核科目分为两类:(1)农科生物类:政治、语文、化学、数理、生物、农业综合技术知识,本科加试外语;(2)农科工程类和经济类:政治、语文、数学、理
化、生物、农业综合技术知识,本科加试外语。第二种形式,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限报农业院校加试农业综合技术知识。
选择哪种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商高等学校确定,但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只采用一种形式。采取单独考试的应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报国家教委批准。
(五)录取:
1.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中的县级以上先进、优秀、模范人物,农技员、党、政、团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单独组织考试的,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
3.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招生计划和照顾生源的地区平衡,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录取新生。
4.不论采取哪种形式,学校都要根据教学基本要求,保证新生的文化水平能跟班学习,并将录取名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5.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任务计划内统招生同等待遇(新生入学后,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不转户口的应按国家统招生标准解决在校期间的粮油、副食供应等问题)。
四、就业方式
毕业生纳入国家分配计划,或由学生来源地方政府择优招聘录用,到乡镇一级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济管理、乡镇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职业技术教育等岗位工作(其中,本科生也可安排到县一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工作),原为海洋捕捞企业的职工回原单位工作。
五、普通高等农业院校从农村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学生,目前处于试点阶段,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和农业行政部门以及高等农业院校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好向社会的宣传工作,并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199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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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
1994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海关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调整如下:
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500元,超出上述免税额的邮寄进境的个人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规定,对超出部分征收进口税。


论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异同与法律应用

朱士利


【内容提要】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在房地产合同案件和工程建设合同案件经常遇到,在上述诉讼案件中往往十判九鉴定,即法院作出判决往往依赖于有关鉴定结论,但两者的异同怎么,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应用如何,往往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考虑。本文通过对工程造价和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的阐述,从实践角度,较为的全面的分析工程造价鉴定和资产评估鉴定的异同,进一步阐述两者的法律应用,并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工程造价 资产评估 鉴定报告 公平原则 法律应用 现值 时间价值
一、工程造价与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1、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
工程造价的字面意思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
本文所指的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包括竣工工程和未竣工工程)。
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工程在建造时所支持的全部费用,包括建造过程中的一切建筑材料、工程机械、人力劳务等费用的总和。
2、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本文所指的资产,泛指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
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资产在评估日的市场现值或可按市场行情交换的货币价值。
二、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异同
(一)两者的相同点
1、对同一房产的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在某些时候,结论是相同的。例如在合同计价标准等同于市场行情,市场行情稳定、折旧率可以忽略等情况下,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的结论很可能一致。
2、工程造价鉴定和资产评估鉴定都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一般都通过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鉴定,一般均以鉴定报告的形式作出。
(二)两者的区别
1、鉴定对象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的鉴定对象一般限于在建工程(未完工工程)和竣工工程,而资产评估的鉴定对象则可以是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以货币计量的实物财产及无形资产。
故此,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即可进行造价鉴定,亦可进行资产评估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的对象涵盖了工程造价鉴定的对象。资产评估的范围更为广泛。
2、鉴定目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既定的计价条件对特定工程项目进行的成本计算,而资产评估是以确定资产的市场现值为目的,根据市场行情,与同类资产相比较后估算的市场价值。
故此,某时期就同一工程,资产评估鉴定的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工程造价鉴定的金额。
3、鉴定时间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是按约定的计价条件或工程建造时的计价标准确定的。工程造价鉴定的时间与工程造价的结论没有关系,无论何时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按规定均是相同的鉴定结论。资产评估鉴定确定的是资产的市场现值,体现的是时间价值,即与鉴定的时间存在对应关系,不同的时间进行的资产评估,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鉴定结论往往不同,故此资产评估鉴定书必须有有效期限。
4、鉴定现状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仅仅以建造时的情况确定,不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资产评估鉴定必须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要考虑鉴定标的自然和物理上的原因所产生的有形或无形损耗,在资产评估鉴定中会涉及“使用年限”、“成新率”或“折旧率”、“重置价格”、“假定条件”等概念。
三、诉讼实践中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1、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建设工程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工程造价鉴定。但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都必须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判决并不能一概依赖于工程造价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的鉴定是不必要的,本文认为在该类诉讼案件中,法院若决定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可以援引的具体工程价款条款,或者没有其他可以作为构成价格条件的相关诉讼证据,若不进行造价鉴定,无法确定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超越了工程价款的底线,或者说如果按合同约定价款计算,不可能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建造时的市场行情,确实能够证实该事实。
C出现了建设工程合同未约定的建设项目,因建设材料、建设日期、施工周期、施工难度、施工人员等因素存在差异,使得该建设项目不宜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进行确定,或者用约定的价款确定可能导致不公平。
D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际施工中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按原合同约定价款进行结算明显不合理并可能造成显失公平。
E在建设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工程材料的情况下,在合同实施中,建设方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工程材料,双方亦没有就工程材料价款达成一致,施工方业已自行购买工程材料完成工程项目的,且项目已被建设方使用或应验收合格的。
F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等情况,导致工程延期、设备闲置、工人怠工等各种损失无法计算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区分责任的情况下必须通过鉴定确定损失额度的。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不应进行鉴定,同时,应严格区分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不应以资产评估鉴定或具有资产评估性质的价格鉴定来取代工程造价鉴定。
2、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遗产继承、资产分配、买卖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资产评估鉴定。
本文认为,资产评估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A争议各方一致要求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B争议各方就涉及资产的价值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又不愿意通过竞价方式处理的。
C涉及资产需要进行拍卖,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D为办理法定(转移)登记需要,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E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情况
在符合以上条件是,法院应依法进行委托评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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