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中国民企百强入北海行动计划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3:42:31  浏览:82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民企百强入北海行动计划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民企百强入北海行动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政发[2004]46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中国民企百强入北海”行动计划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八月三十日


中国民企百强入北海行动计划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民企百强入北海”行动计划,主要以北海工业园区为依托,规划3万亩以上土地,引进国内百强民营企业入驻,在廉州湾畔建设一座工业新城。

第三条 “中国民企百强入北海”行动计划由北海市政府具体实施。

第四条 北海工业园区负责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第五条 入园企业的产业开发用地,除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可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工业园区根据入园企业的实际需要,为每家企业安排300亩左右产业用地。

第六条 入园企业用地由北海市政府依法依规统一征用,按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开发建设。

第七条 入园企业按协议出让地价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市财政建立土地款专户储存。

第八条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在企业正式动工前依法办好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九条 对投产后3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6亿元左右、税收(不合所得税)达到3000万元的入园企业,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工业园区将新增的地方财政收入集中,设立“北海工业发展基金”,实行为期l10年的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以‘基金补助”、“技改补贴”和“投资贴息”等方式,对入园企业给予优惠。

第十条 对2004年12月31日前入园的企业,在其履行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定程序、交纳全部地价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相当于原地价款的总额,从工业发展基金中拨付投资技改补贴予以扶持。

第十一条 对2005年1月1日后入园的企业,自其年销售收入达到6亿元左右、税收达到3000万元之年度起,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利息予以补贴,3年内补贴至相当于所缴地价款额及其3年期等量的银行利息之和。

第十二条 投产后年销售收入不能达到6亿元左右、税收不能达到3000万元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经北海市人民政府认可,可以参照第十一条优惠政策,按其实际达到的年销售收入和税收,给予同等比例的优惠。
第十三条.入园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逾期市政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视为闲置土地依法予以收回。

第十四条 入园企业取得土地使用证后所办理抵押贷款,必须用于本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 入园企业投产3年内年销售收入达不到6亿元左右、税收低于3000万元的(经认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除外),不再享受优惠办法, 由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海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附件:几个公约的有关条款
一、《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第三条第二款:
“每一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于嫌疑犯在本国领土内,而本国不依第八条规定将该犯引渡至本条第一款所指明的国家时,对这些罪行确定其管辖权。”
第七条:
“缔约国于嫌疑犯在其领土内时,如不予以引渡,则应毫无例外,并不得不当稽延,将案件交付主管当局,以便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起刑事诉讼。”
二、《海牙公约》
第四条第二款:
“当被指称的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罪行实施管辖权。”
第七条:
“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
三、《蒙特利尔公约》
第五条第二款:
“当被指称的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第一条第一款(甲)、(乙)和(丙)项所指的罪行,以及对第一条第二款所列与这些款项有关的罪行实施管辖权。”
第七条与《海牙公约》第七条相同。
四、《核材料实体保护公约》
第八条第二款:
“每一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在被控犯人在该国领土内未按第十一条规定将其引渡给第一款所述任何国家时,对这些罪行确立其管辖权。”
五、《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
第五条第二款:
“每一缔约国于嫌疑犯在本国领土内,而不将该嫌疑犯引渡至本条第一款所指国家时,也应采取必要措施,对第一条所称的罪行确立其管辖权。”
第八条第一款:
“领土内发现嫌疑犯的缔约国,如不将该人引渡,应毫无例外地而且不论罪行是否在其领土内发生,通过该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案件送交该国主管机关,以便提起公诉。此等机关应按该国法律处理任何普通严重罪行案件的方式作出判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出口企业出现逾期收汇核销的问题,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企业受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二、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出口企业逾期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二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